儿童医疗要告别“自然生长”模式
2019-05-06
近日,苏州市民李先生出生31天的女儿因呛奶造成窒息,他打了两次120急救电话,先后来了两辆救护车,但都不愿意接送孩子,因为来的救护车都是针对大人的,车上没有针对小孩和新生儿的专门设备,且医护人员不了解新生儿的救治知识和技术,路上出问题,他们负不起责任。(7月5日《扬子晚报》)
由于新生儿疾病很特殊,诊疗设备和技术要求不同于成人,新生儿院外急救,一直是个较头痛的事。通常情况下,儿童或妇幼机构可提供新生儿专用救护车,但总体数量仍显不足。专用救护车不够,成人救护车则难免有所顾虑,担心一旦救治不力,自己会惹上麻烦。
和新生儿遭救护车“拒载”,固然与专用救护车数量不足有关,但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,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。在这次急救过程中,也许李先生永远也等不来专用救护车,但他的孩子显然不能无人施救,救护车即使不具备救护新生儿的能力,但它至少能发挥出专用车辆的作用,在交通便捷性和基础救护方面,都强于其他社会车辆,在当时的情形下,由到场的救护车对患儿展开施救和运送,是最佳甚至是唯一的选择。
救护车救与不救,不能由救护车上的医护人员说了算,应将明确写入制度规范当中,由急救中心根据当时的情形、参照制度规范来统一调度和决定。急救现场不可能总做到万事俱备,因此就地取材、随机应变、紧急避险,应是急救所应保持的原则,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导致的伤害。同时,相关制度规范还得划清责任,减少成人救护车对儿童的施救顾虑。
救护车是否救人,不能只看风险不看责任;医疗项目的存废,不能单纯以是否赚钱来衡量,还应牢记医疗的公益性。假如全凭医院和医生自觉,他们难免会趋利避害,做出不利于救治患儿的决定。只有将这些内容纳入强制性规划,进行制度性约束,实施政策性补贴,以此告别儿童医疗的“自然生长”模式,才能尽早化解儿童看病和急救难题。